应
急
处
置
|
先
期
处
置
|
先期处置措施
|
火灾的防范与应急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置。学校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火灾的先期处置。灾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迅速作出反应,统一指挥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处置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力争扑灭初起火灾,如灾情失控,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并按照预案报警及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灾情实施分级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
|
分级响应
机
置
|
等级
|
标准
|
I级(特大)
|
校园里发生大面积火灾,学校难以控制事态,可能或已经会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
II级(重大)
|
火灾已进入发展阶段,过火面积较大,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或已经有少量人员伤亡,火势有进一步漫延的趋势。
|
III级(较大)
|
过火面积较大,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但无人员伤亡,学校仍可以控制火势的进一步漫延。
|
|
IV级(一般)
|
火灾处在初起阶段,学校能够完全控制,不会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
应急响应程序
|
等级
|
启动条件
|
启动步骤
|
I级
|
达到事件等级标准
|
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接到灾情报告后,向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
|
II级
|
达到事件等级标准
|
同 上
|
III级
|
达到事件等级标准
|
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接到灾情报告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II级响应状态。
|
IV级
|
达到事件等级标准
|
发生火灾的单位负责人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单位负责人决定进入III级响应状态。
|
应急处理
|
信息报送与处理
|
部门
|
程序及时限
|
方 式
|
内容
|
火灾发生单位
|
火灾发生单位应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学校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
电话、灾情统计报表、灾情报告
|
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伤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设备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救灾的需求。
|
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接到事发单位报后灾情10分钟,并每隔15分钟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续报。
对于校区发生的火灾,凡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事发部门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向省教育厅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
指挥与协调
|
指挥与协调机制及内容
|
火灾处在IV级、III级响应状态时,由火灾发生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扑灭初起火灾及组织人员疏散等工作;进入II级、I级响应状态时,由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等工作;消防部门人员到场后,由消防部门统一领导、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等工作,学校各部门全力配合。
|
应急处置
|
应急处置措施
|
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
1、火灾发生后,应就近利用灭火器材力争扑灭火灾,同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报警和疏散火场人员;
2、学校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灭火、疏散引导、后勤保障、安全警戒等工作组开展火灾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3、进入I级响应状态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火灾现场,领导开展救灾工作。
4、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配合公安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5、火灾扑灭后,继续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
|
应急结束
|
条件
|
程 序
|
灾情和救灾
工作稳定
|
由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出终止响应建议,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终止响应,并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省教育厅和市政府。
|
善
后
处
置
|
1、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处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和师生的心理咨询工作。
3、组织核查灾情,开展灾情评估和重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