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顺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作者: 时间:2014-03-31 点击数:

安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

安校园安全组〔2014〕4号

关于印发《2014年安顺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各市直学校:

现将《2014年安顺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措施,按照《工作要点》要求,逐一细化分解任务,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请于2014年3月30日前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联系人:肖发美,电话(传真):0853—3237242,邮箱:jyjaqfgk@163.com

附件: 2014年安顺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安顺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市委政府,市综治委,各县、自治县(区)政府。

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2014年3月15日 印发

2014年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坚持“一手抓加快发展,一手抓安全稳定”,两手抓、两手硬,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推动各地各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加强“三防”体系建设,深化平安校园“护校行动”,大力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全力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一)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积极推动各地各学校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本单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要对安全工作亲力亲为,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抓好落实。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业务的领导,必须管安全稳定,真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八个一”建设。一是建

立健全一个专门的安全稳定工作机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独立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中心校要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教学点要明确专人值班,班级要有安全员;二是强化一支安全保卫队伍。要按照3‰的比例配齐配强安全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保卫干部要抽调年富力强、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保安人员由政府统一招聘,保安人员年龄严格控制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严禁招聘到学校担任保安工作。保安工资由政府财政支付。保安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培训,学校负责教育管理;三是建设一个规范的警务室(治安岗亭)。警务室(治安岗亭)标示、标线、标牌、警灯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警务室制度必须上墙,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机、传真机、对讲机等;四是配备配齐一套处突装备。包括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电筒、钢叉、橡胶棍、防卫喷雾器、反光背心等“七小件”,持械上岗,文明执勤;五是健全一套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校园安全监控网络全覆盖,逐步与公安“天网工程”联网,今年要达到60%以上;六是制定一套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七是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演练。落实安全教育十项制度(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每周集中一一一次安全教育,每天课前课后安全提醒,节假目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布置一篇安全教育作业,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大家访,开设一个安全教育专栏或知识展板,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专题活、动),举办一期安全稳定综治工作管理干部培训班、保安人员专业培训,1-2次消防安全、防震减灾等应急避险演练,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广大师生的应急避险能力;八是落实一项专门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经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这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培训。一是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管理,坚决防止各类教师性侵学生的案件发生,一旦发生,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学校领导、教师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确保校方责任险覆盖率达100%,提高学校(幼儿园)抵御风险能力。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安全联络员和信息员队伍,及时有效掌握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舆情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对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五是深入开展“省级安全文明校园”、“省级安全文化示范校园”创建工作。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加强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民族团结、公共安全教育,坚定广大师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的原则,加强对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以及校园网等校内宣传媒体的管理,加强教育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种出版物和各种社团的管理。加强外教和留学生管理工作。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完善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确保校园网络安全。

二、深化平安校园“护校行动”,净化教书育人环境

(五)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一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活动,对影响恶劣、师生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快审、快判,认真总结发案规律和特点,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意见,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大校园周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尤其是加大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时段重点路段和易发案件地点的巡逻力度,提高治安防控能力。二是加强校园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对社会不满、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预防和减少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针对师生的肇事肇祸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努力实现针对师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非正常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六)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完善就近入学政策,加强接送师生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坚决取缔非法运营学生车辆,坚决杜绝车内闷死幼儿事故。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黑面的”、“黑摩的”、“黑校车”以及其他非法运营车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七)加强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整治。一是依法依规清理

校园周边200米以内非法、违规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棋牌室、音像书刊点等娱游艺乐服务场所,禁止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是加强校园及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手机短信运营商的管理,及时处理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网络有害信息和手机短信,依法打击开办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黄色网站等非法活动。三是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含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违法文化经营活动。四是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非法传销活动。

(八)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

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饮食店、饮食摊点、食品商店、医疗点等,净化校园及周边卫生环境。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管,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加强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学校饮水安全指导,学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的必须指定健康体检合格的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管理,供水设施每年清洗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清洗完毕后,取水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学校(幼儿园)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规定,明确校长(园长)为卫生防疫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园长)防病负责制,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二是加强校园及周边生产安全监管,加强在建工程、危险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自然灾害以及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危险化学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校园周边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占道经营、整脏治乱等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九)加强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影响校园安

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及时进行化解,严防校园及周边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稳定的政治事件。对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要细致排查,明确责任,减少和杜绝因调处化解不及时引发的各类案件,确保校园及周边社会环境和谐稳定。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矛盾纠纷隐患“回头看"工作

(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督促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结合去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排查整改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财务室、锅炉房、围墙、水池、体育设施、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牌等重点部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危险化学品管理、校园网络、集体活动管理、防洪、防雷电等方面的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做到“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

(十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百

日攻坚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并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地本单位《矛盾纠纷隐患和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坚持个案信息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信访积案、群体性矛盾隐患、可能进京上访问题进行拉网式、挖掘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到未动先知、欲动化之。强化分类指导,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进行分类化解。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一次性解决到位;对合法不合理的,要解决合法诉求,思想疏导化解到位;对合理不合法的,要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到位,促其息诉息访;对不合法不合理并坚持以访牟利、以闹求决的,要依法处理到位。对一时不能化解的要实行严格包保稳控责任制。重点排查化解学校后勤服务、新校区建设、教职工经适房、职工待遇问题、学生食堂管理,招生诈骗、代课人员、刑事治安案件、黄赌毒、师德师风以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与学校师生安全联系密切的重点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帐,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化解到位,不留隐患。

(十二)积极推进各级矛盾排查调处会议制度和各项档案台账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研判、台账登记、销账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分析本系统本单位矛盾纠纷总体情况,研究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苗头,提出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本校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各县(区)要建立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加强排查、、预警、调处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的重大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积极推动将其列入党委、政府督查范围,加强跟踪问效、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对因重大矛盾诱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四、以“六灾一渗透"防范为总抓手,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

(十三)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

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学期要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演练,提高师生自防自救能力。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老化电气、电路、学生宿舍电源线路、检查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以及避雷、用电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整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加强学生冬季烤火取暖安全教育,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十四)突出抓好溺水事故预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预防学生溺水摆在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宣传教育,指导学校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和学生监护人身上。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切实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把联防联控落实到每一个乡镇和街道,以村组(社区)为基本单位,在责任水域内落实防溺水要求,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为少年儿童提供安全的校外活动场所。要定期组织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针对冬季和夏季的不同特点做好预防溺水工作。要严格考核问责,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每一项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切实做到防溺水教育全覆盖、联防联控全覆盖、安全标识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确保学生溺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溺水事故发生率不断降低,坚决避免发生群体性溺水事故。

(十五)突出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就近

入学政策,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减少学生乘坐校车需求。原则上中小学校车要慎用,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整治,要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报废车、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等车辆。要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学生上学、放学行走在公路上的管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避让车辆。

(十六)突出抓好校园安全防范。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继续加强学校派出所、警务室建设,充实培训安保人员,添置安保设备。切实落实校园值班、巡逻、出入证、请销假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中小学校幼儿园上课期间要努力创造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宿舍管理,严防违法犯罪分子钻进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作案。要持之以恒地开展管制刀具清查,公安机关要积极指导配合学校每学期开展两次以上管制刀具集中收缴行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坚决禁止学生携带刀具进校园。凡是发生在校园内管制刀具伤害师生事件,一律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就地免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领取、使用、报废管理,杜绝危险化学物品事故的发生。

(十七)突出抓好地质灾害防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学校所在地地质灾害监测,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边远山区学校要对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经常排查。建立和完善与国土、气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天气、隐患点动态变化,对潜在存在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和路段,要提醒师生和家长小心,同时要及时上报政府请求整改,提高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新建学校选址必须在安全地带。

(十八)突出抓好学校食品安全。要建立设施设备完善、

制度健全的学校食堂,全面推进以学校食堂供餐为基本特征的“贵州模式”学生营养餐,坚持学生食堂自办自管,公益性、零利润运行,一年一聘一签约,配齐食堂工勤人员并由县级财政支付工资。建立健全“校财局管报帐制”,尽快实现大宗原材料统招、统购、统配、统送,原则上不允许学校自行现金采购,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要严把采购关、保管关、清洗关、加工关、消毒关、留样关、用餐关、从业人员关、应急关等九道关口。

(十九)突出抓好防范境外宗教渗透。各县(区)教育局要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前”的原则,督促各地各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开展“我的贵州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唱响“五好”主旋律,引导广大师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奋斗。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加强对校内讲坛、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的管理,加强境外捐资助学和外教、留学生的管理,实行外事统一一一归口管理,严防境外各类以捐资助学为名机构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外教和留学生的安全。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宣传国家对宗教管理的法律法规,引导师生正确区分宗教和邪教,自觉抵制宗教渗透。进一步加强网络管理,防止网络传教,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在学校的活动。

五、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二十)加强综治工作督导考核。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巡回检查、明查暗访和适时抽检等方式,督促各地各校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督导,提出整改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日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二是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重大案件或出现哭出问题,经反复整治仍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单位,实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综治考评、处分建议、一票否决。三是健全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不断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推动各地各学校和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考评,增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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